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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生尤物【快穿】高H 姜可(H) 深情眼

(一六一)救父杀夫,助夫杀父

  (一六一)救父杀夫,助夫杀父
    《左传》桓公十五年,“祭仲专,郑伯患之,使其婿雍纠杀之。将享诸郊。雍姬知之,谓其母曰:父与夫孰亲?其母曰:人尽夫也,父一而已,胡可比也?遂告祭仲曰:雍氏舍其室,而将享子于郊,吾惑之,以告。祭仲杀雍纠,尸诸周氏之汪”。是雍姬杀其夫以救其父也。襄公二十八年,“卢蒲癸、王何卜攻庆氏……卢蒲姜谓癸曰:有事而不告我,必不捷矣。癸告之,姜曰:夫子愎,莫之止,将不出,我请止之。癸曰:诺。十一月乙亥,尝于大公之庙,庆舍莅事,卢蒲姜告之,且止之,弗听,曰:谁敢者?遂如公”,卒见杀。是卢蒲姜助其夫以谋杀其父也。又定公十四年,蒯聩使戏阳速杀南子,则为子欲杀其母者。